办理时限: 地方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办结。进口单位申请自用车进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机电办)在收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可电话查询进度,取证时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流程:
(一) 进口单位网上注册程序:
第一步,登录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操作。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企业用户记录下系统给出的用户名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点击打印注册表,将注册信息打印一份,加盖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进口用户单位介绍信(代理注册的应提交进口用户单位的委托书和代理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交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用该用户名和口令登录机电产品申领系统。
(二)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网上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企业用户在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口令后,点击登录按钮。
企业首次登录后,应查看本企业的信息是否正确,特别是所属机电办是否正确,如果有跟企业信息不一致的地方,要向机电办报告,由机电办将有关信息进行更正。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许可证,点击“单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备注栏仅注明是否为非一批一证,请勿填写其他内容)。
2.查看申请表状态
“审批中”表示地方机电办正在审核或已转报商务部;
“审核通过”表示地方机电办或商务部已审核完毕;
“退回”表示申请已被从机电办或商务部退回。
3.领取许可证
携带下列相关材料:
(1)经机电办审核通过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自行下载,如有附表请同时携带一式三份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
(2)进口用户单位介绍信(代理取证的应提交进口用户单位的委托书和代理公司介绍信)和取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进口合同复印件;
(4)如商品用途为直接销售的,申报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注:1、按已通过的申请表上方提示内容和取证时间、地点到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或商务部)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2、属商务部审批的事项,企业须将上述材料先行提交至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待审核通过后,机电办将把电子信息转报商务部。
(三) 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 《中标产品清单》;
3、进口烟草加工机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进口卫星电视接收设备应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5、进口电子游戏机产品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6、进口音频视频复制生产设备应符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交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证明);
8、进口计量器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型式批准证》);
9、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经营范围简介、进口用途及必要性、设备功能、制造日期、现状等内容,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装船前预检验证明》、旧设备铭牌和整机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清单及其批件(注:在规格型号一栏中注明所申报旧机电产品的制造日期);
10、进口国外赠送的机电产品需提交正本赠送函;
11、进口数控机床类产品需提交技术参数表(见附表三)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
12、申请自用车进口,进口单位应提供:
(1)以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自用的,申请进口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2)进口说明。内容包括公司简介、注册资金、进口合同号、进口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预计到港时间及进口理由。同时,进口单位须承诺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进口车辆的用途为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销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海关、商检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进口,进口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北京市商务委无关。进口说明须加盖进口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提交授权书正本)签字。
(3)进口合同。进口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代办进口手续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
(4)其他相关资料。
13、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进口用户单位公章),品牌授权书,订货合同,申请表;
14、进口汽车零配件应提交订货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如作销售,还需提供内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15、申请无人机进口,进口单位应提供:
(1)申请报告应说明进口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进口无人机的用途;
(2)进口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申请进口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与外贸合同一致;
(4)进口无人机用于销售的,需提供内贸合同,及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销售给个人的,需提供购买者身份证明信息、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无人机包括:
1、8802110010:空载重量不超过2吨的无人驾驶直升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的);
2、880220001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
3、8802200019:其他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空载重量<2吨)。
16、其他未列明产品所需材料参照《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以上材料应在网上提交申请的同时交至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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