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必须使用电子钥匙网上操作) (一)办理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及骑缝章);(填表说明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初次申请敏感物项资质企业应提供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如下:出口企业的主营业务,近两年进出口额,拟申请出口敏感物项的目的、用途、国别、意向金额,对方企业情况(注册地和主营业务等),拟申请出口产品属于长期经营或是一次性出口。 (二)办理出口许可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及骑缝章);(填表说明见附件) 2、《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和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完整准确,并加盖出口商的企业印章); 注:《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正本,必须由最终的使用用户出具,并由其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亲笔签字(圆珠笔、铅笔签字无效,印鉴、手签章无效),并打印注明签字人全名和职务,加盖最终用户企业印章。签名和企业印章必须完整清晰,注意填写签字日期。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出口商企业印章。《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英文和中文译本格式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用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的格式见附件。 3、合同副本(加盖企业印章); 4、申请出口的敏感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加盖企业印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签字样本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样本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手迹);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签字时,可由其授权的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此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包含明确、详细的授权内容和有效期以及被授权人姓名、职务和签字样本等。上述文件如第一次提交,应提交正本,供商务部备案,之后可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变更,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6、企业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企业出具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职务和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由最终用户出具的英文或中文公司简介(加盖企业印章),内容包括经营状况、主要产品、网址、主要负责人等。如为英文简介,则由出口商负责提供中文译本。建议附送最终用户的企业介绍宣传手册等资料; 8、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9、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加盖企业印章)。(附件1:目录) 注:出口印度国家的商品,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需有印度政府主管部门的印章及中国驻印度使馆的确认。 (三)办理出口许可证申请: 1、企业介绍信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加盖企业印章) 3、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 (四)须到许可证事务局领取许可证的企业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领取批复单时须提供: 1.企业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企业咨询函办理格式及相关材料: 咨询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咨询函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申请表; 2、两用物项和技术海关质疑通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工商年度审核); 4、出口合同副本; 5、出口产品技术说明;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航空企业办理维修用发动机出口所需材料如下: 1、企业向市商务委及商务部的书面申请 2、相关附件: 1)拟出口的民用航空零部件名称、型号、生产国和生产商说明; 2)出口用途、报关口岸、进口国(地区)情况说明; 3)出口经营者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保证文书; 4)出口民用航空零部件产品的技术说明; 5)出口经营者出口敏感物项安全保证相关措施; 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工作流程: (一)出口经营登记申请: 1、企业报送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2、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核对材料,填写局内流转批办单后将材料转到机电进出口处。 (二)出口许可申请: 1、企业报送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2、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核对材料,填写局内流转批办单后将材料转到机电进出口处。 (三)出口许可证申请: 1、企业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上提交申请(操作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7870108); 2、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网上初审; 3、机电进出口处网上复审; 4、企业携带相关资料领取出口许可证; 5、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打印许可证并归档。 (四)办理时限:收到规定申报所需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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