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自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国从国外进口食品之前,中国的进口商以及国外的出口商都必须进入 中国质检总局规定的备案管理系统对进口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并且取得备案号。进口到港后凭 备案号方可进行报检清关等工作。 详细的公内容如下,里面明确的列明了系统要求及登录网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 年第148 号 质检总局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的特别规定》、《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 有关规定,为方便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切实落实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 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12 年 10 月1 日起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的管理系统,进出口商可通过互联网提交备案信息,办理备案。 登录网址为:http://ire.eciq.cn 二、备案管理系统启用后,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进口食品的境内收货人 (以下简称收货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 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 年第55 号公告)的相关要求,通过 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国家质检总局对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 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名单予以公布。自10 月1 日(以进口食品境外启运时间计)起进口食品的 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备案管理系统启用后,收货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 年第55 号公告)的相关要 求,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记录进口和销售信息。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2 年9 月28 日 公司:东方君创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 免费服务热线: 010-51660214-1 进出口代理部:010-57389469-801,806 联系人:吴经理(女士) 姜经理(女士) 手机:13311085038 13311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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