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 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 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 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 以上资料中,1~5项为必须提供,6~9项必要时提供。 2、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清单一式两份,必须打印,除核销栏不填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2) 数量、金额栏要总计,合同金额如以其它币种结算必须同时以美圆计。 (3) 为防止证书频繁更改,申请人填写的HS编码事先应经海关相关部门确认; (4) 设备状态栏的填写要求为: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二手成套设备。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 (一)企业自用(二)直接销售用(三)维修后销售。 以上三项中选择一项; 3、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 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最后取证时提交; 4、资料中有涉及外文资料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中文翻译件, 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5、初审发现备案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产品的, 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公司:东方君创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 免费服务热线: 010-51660214-1 进出口代理部:010-57389469-801,806 联系人:吴经理(女士) 姜经理(女士) 手机:13311085038 13311085037 |